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新收入准则这一话题,聊一聊合同负债是个啥?
我们通过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对比来理解下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先看看准则咋说的,合同负债的定义:
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上述定义看完,感觉和预收账款没什么区别,下面引用《财务与会计》的一段解释,对两者的区别做了比较好的说明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区别
如何理解上面两点:
区别一
针对第一点,文章举了两个例子:
1、健身俱乐部收到客户交来的入会手续费属于预收账款,但俱乐部向会员发售的健身卡所收款项则属于合同负债
2、酒店收到客户预交的房费款属于合同负债,但收到客户预订房间的定金则属预收账款
案例1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中的例子颇为相像,我们直接来看指南的原文:
PS:但陈版主在会计视野论坛的回答中认为入会费50元也应属于合同负债。
案例2,客户预交的房费款最后均会转换成服务,而定金一般退房后需要退回客户的,这个案例比较简单明了。但是这里的预收账款实际上也作为其他应付款似乎更加合理。
区别2
简单来说,预收账款必须先收钱,体现为分录,即: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预收账款
而合同负债在确认时,不仅可以做上述分录,还能以此形式确认: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负债
举个例子:
小明一早到包子铺买包子,可惜今早的包子卖完了。老板跟小明说,中午12点前,把明天的包子钱先付咯,明天给你留10个包子,共20元。小明满口答应,但是到了中午12点,小明迟迟未出现。考虑到小明的信誉良好,老板还是给小明留了10个包子。
中午12点后,包子铺做账
借:应收账款-小明20
贷:合同负债20
第二日,小明取包子时
借:合同负债20
贷:营业收入-包子20
实务案例
我们再来看下上市公司的年报是如何区别的:
中国中铁:年年度报告可见,大部分的预收项目都已经在合同负债中核算了,保留的项目是预收租赁款,这部分应该是属于租赁准则规范的范畴,不属于新收入准则规范范围。预收的多年租金作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列示(一年内到期部分转入预收账款)
总结
合同负债在很大的程度上能够替代原来的预收账款,但预收账款也未完全消失。我们记住应用范围少的预收账款,自然就能够比较好的区分两者的区别了。
一、在不属于收入准则范畴内的预收款项,如上述租赁准则下的预收租金。
二、未对应履约义务的预收款:
1、可以理解成未来可能会退回的定金等,同其他应付款。
2、在约定履约义务之前就已经打款,后续签订了合同。即先确认为预收账款,后转变成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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