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近日,珠海市住建局发布对购房者的温馨提示,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九条注意事项。
值得留意的是,近年来,开发商将“商业/办公”用房当做“公寓”卖,导致业主投诉维权问题,在珠海也屡屡被曝光。对此,珠海市住建局在该份提示中提醒购房者,应审慎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特别注意拟购买房屋经规划批准的合法使用功能,对于商业、办公、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科技研发等项目功能的建筑物,不作为住宅使用。警惕某些项目以“XX室”“XX板房”“SOHO”“商住两用”“酒店式公寓”等形式混淆规划功能、诱导签署相关协议。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购房者温馨提示
尊敬的购房人:
商品房买卖涉及众多法律关系,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购房风险,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购房前认真阅读以下提示:
一、认真查看楼盘证件。购房者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的“五证”是否齐全。“五证”包括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预售房的,确认拟购房屋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二、查清房源状况。购房者购房前应了解工程进度状况,了解拟购房屋的规划用途、户型、朝向、平面布局;了解项目土地的地类(用途)、使用期限;了解项目的公共设施、公用配套,周边不利影响因素;了解拟购房屋的建设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销售价格和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了解拟购房屋的交楼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缴费起始时间等约定;查实您购买房屋是否已经销售、抵押、查封等权利状况。
三、不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项目建设有关信息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图纸为准,对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及售楼现场展示的各类沙盘、模型,请谨慎辨别。如开发企业有所承诺,您可以要求书面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口头承诺只做买卖双方交易时参考。签订后,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签订双方负责。
四、审慎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逐条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就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慎重考虑后再行签订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您要特别注意拟购买房屋经规划批准的合法使用功能,对于商业、办公、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科技研发等项目功能的建筑物,不作为住宅使用。警惕某些项目以“XX室”“XX板房”“SOHO”“商住两用”“酒店式公寓”等形式混淆规划功能、诱导签署相关协议。
五、跟踪备案手续和购房款监管。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必须确认开发商在三十日内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手续,以防范所购商品房被查封、重复买卖等风险。珠海市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您交纳的全部购房款(含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必须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户,不能存入其他账户或用现金支付,以避免预售款被挪用。
六、收房要认真查验。预售商品房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方可交付购房人使用。开发企业向您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时,应当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账折》(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向业主收取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未按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有权拒绝将房屋交付给业主)。
七、警惕违规销售。相关单位、市民要警惕和自觉抵制社会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手段进行的“以不实或虚假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销售、以承诺购置土地使用权后约定集资建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产权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您参与没有获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进行的所谓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吸纳会员、众筹购房等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八、不参与“炒卖炒买”行为。为防止在商品房交易的“炒卖炒买”行为中导致购房人的财产损失,开发企业在预售时,应及时为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不得将通过预售买来的房屋,采用加价或其他方式转售给其他购房人。购买这种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权益不受保护。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应明确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限购、价格备案、银行按揭等)。
(二)购房人进行二手房屋交易时,应进行网签,要认准已落实“三码公示”(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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