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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婚姻家事法没有规定的身份协议有法

来源:预订酒店 时间:2023/1/25

从理论上说,意思自治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但长期以来,它把身份协议排除在《合同法》适用范围之外。在《民法典》之前,意思自治仅适用于财产关系、财产协议,对于婚姻家庭领域而言,是无法可依的。

《民法典》第条对于合同编的适用范围做了一个新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没有规定的身份协议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它甚至是《民法典》婚姻家庭法最重要的变化。本篇为周翠芳律师学习上海财经大学叶名怡教授的课程后整理出来的学习笔记,文章围绕婚约、彩礼返还、同居纠纷三大问题,以通俗易懂的表达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介绍《民法典》第条的适用情况。

01

婚约

(一)婚约的影响

中国是礼仪之邦,自古崇尚礼仪,古人结婚是非常讲究礼节的,订婚非常普遍,基本上没有不订婚就直接结婚的,所以从古到今,婚约其实都是客观存在。在中国法律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民国时期的《民法典》对于婚约是有相关规定的。但年我国废除了《六法全书》,所以中国这个传统就这样中断了。

那么婚约的有无,在法律效果上有什么样的不同呢?

最大的不同就是如果没有婚约,很多的争议无法可依,就没有办法得到很好的解决,即便最终得以解决,也是法官凭借他们自身的智慧来裁量的,没有一个明确的法条可以供他们援引。

譬如婚约主要有两类支出:一类支出就是通常男方给女方一些金钱、财物以及女方回礼给与的财物,这是男女之间相互给予的一些金钱财物,其中有些可以纳入到彩礼的范畴,有些则不可以;另一类他们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比如预定酒店、蜜月旅行、婚纱。假设他们之间的婚约最后解除了,两个人谈崩了,那么这些费用应当如何承担?由谁承担?对于此类问题,我国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二)德国《民法典》启示:婚约还是要规定

而德国对于解除婚约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德国《民法典》第条规定,婚约涉及人身不可以强制履行,同时,就婚姻取消缔结做出的违约金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所谓的违约金,实际上就相当于替代履行,既然婚约不能强制履行,那么违约金的约定当然也是无效的。

德国《民法典》第条规定,解除婚约有可能产生赔偿义务,需要赔付的费用主要是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或是由于婚约的解除所牺牲的一些其他利益。

什么是解除婚约所牺牲的一些其他利益呢?

比如订婚后,女方听从男方建议,辞掉了本地发展前途极佳的工作,去外地与男方一起生活,最后婚约解除了,女方因为提前与公司解约,损失了一大笔与工作相关的费用,还有机会成本等。

亦或者,订婚后女方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去跟男方生活,或者把自己的房子里的家具,低价打折处理,这些都是因为婚约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在德国,以上两个例子里的损失和费用都是可以要求对方分摊的。由此可见,德国《民法典》对于婚约的两条规定,虽然不多,但是非常有效,为法官裁量案件提供了非常明确的参考法条。

德国《民法典》给了我们一个很宝贵的启示:婚约还是要规定,即使婚约不规定,至少应当规定解除婚约导致相关的损害赔偿。

02

彩礼返还

什么叫彩礼?彩礼是指缔结婚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给与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的钱物。婚约产生两类主要财产问题,一类是向第三方支付的,另一类是男女双方之间支付的,但男方支付给女方的其实并不都是彩礼。

婚约财产纠纷是我国目前法院收案的一大类案由,每年涉及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都有几十万件,而婚约财产纠纷绝大多数是彩礼问题。在《民法典》实行以前,这类案件是无法可依的。

案例1:一场口角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情:年,刘某与伍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依双方父母之愿而订婚,女方伍某、伍某父亲当日经媒人向刘某、刘某父亲“索要”元办理订婚酒,订婚酒席总共花费元。订婚后,二人在厦门同居一段时间后发生口角,女方返回原籍,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已给付的元。

对于元,男方认为是彩礼,要求女方返还,而女方认为是酒水钱,且女方按农村风俗办订婚酒3天,开支花费为元,女方认为自己还倒贴1.2万多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女方说法,判决元系订婚酒水钱,无需返还。

案例2:解除婚约导致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情:年11月原告王某(男)与被告傅某(女)经介绍相识、恋爱,并于年7月6日订婚,双方商定年6月19日举行婚礼。订婚期间男方给女方彩礼钱元及购买生活用品元,价值元钻戒一枚,价值元婚纱一件。同时,女方回礼给男方元。女方出资购买位于铁北某某小区楼房一处作为婚房,双方协商由男方出资装修。双方协商由被告女方出资元预定马尔代夫双飞蜜月旅行,出资.90元用于购买结婚用品,出资元预定婚礼仪式。

后因取消婚礼,女方出资预定的马尔代夫旅游因违约,携程网只返还元,男方将原定婚房中购买的家具及家用电器除热水器和空调外全部拉回。

判决结果:女方折价返还男方装修费用、男方给的钱、礼物(含女方婚纱);女方购物、预订旅行等花费支出,双方各负担一半。

审判实务中只有彩礼才需要返还,至于信赖婚姻即将缔结而支付的费用,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返还。案例1中对于非彩礼性质的男女之间的无偿给付以及向第三方支付产生的费用问题,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判决男方负责五万六全是酒水钱,一分也不返还。对比之下,案例2的判决结果大体上更加公平合理。

年实行的《民法典》对彩礼返有规定,其中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彩礼返还主要考虑三个因素: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彩礼返还方面,同居是有价的,根据同居时间长短来返还,这是彩礼返还的规则。

像谈恋爱给予的大额金钱或者财产不属于彩礼,它的性质怎么样?要不要返还?返还的具体的规则是什么?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最高院目前也没有制定司法解释,只能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做一些扩大解释,做到有法可依。

03

同居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如果只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我们国家现行法律中,同居不是一个有效的制度,所以不存在解除不解除的问题,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是客观存在的,而因同居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并没有可依照的规定。

实际上同居有协议吗?肯定有的,只不过通常不是书面协议,而是基于双方的感情默契。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对于房租支付、家具购买、水电费缴纳等日常的财产问题,男女双方肯定是有合意的。这样的一些合意实际就是一种准身份财产协议,是可以参照《民法典》合同编条的规定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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