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暂停旅行社经营跨省团队游业务,部分市民陆续取消近期出游计划。8月4日,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关于妥善处理退团退费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及相关处理措施。属“不可抗力范围”的三类情况包括:根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暂停旅行社经营跨省团队游业务的通知》(穗文广旅[]34号)要求,取消跨省旅游行程的;取消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及涉疫地区旅游行程的;报名省内游、市内游的参团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及涉疫地区旅居史。符合以上情况的市民游客,可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的条款进行处理。在属“不可抗力退团范围”的情况下,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尚未向航空公司和旅游目的地酒店等接待单位预付费用的,应全额退款。已经预付款项的,可依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暂停旅行社经营跨省团队游业务的通知》(穗文广旅[]34号)与航空公司及有关接待单位协商,做到能退则退。确实无法追回预付款的,请旅行社保留证据并与游客充分沟通解决,尽量减少游客损失。对于其他退团退费问题的处理,如针对取消赴省内低风险区域旅游行程,且参团人员14天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及涉疫地区旅居史的,应参照广州市出台的《旅行社服务质量争议处理准则》中“涉及行程变化的质量事件分类及处理准则”,按“旅游者因自身原因在出发前退团”处理。处理准则为“旅行社可直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直接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扣除必要的费用,若旅行社的实际损失(包括旅行社的办公成本、合理利润)大于约定比例的,则按实际损失扣除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8月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余昌国在发布会上强调,当旅游目的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发出预警提示或将相关区域列为中高风险等级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已经在当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的排查工作。
下一步将结合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的措施,对跨省旅游活动进行联动管理,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省区市暂停跨省旅游活动,待省域内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以后,再恢复跨省旅游活动。
余昌国还介绍,截至8月4日,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的家A级旅游景区暂停开放。文化和旅游部还借助网络预订和大数据平台,在旅游高峰期对热点旅游景区发出预警提示,为各地开展游客流量控制提供参考。
来源:新快报记者许婉婕、央视新闻
编辑:彭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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