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李雪在当地酒店订喜宴,预估有80桌的客人,大约消费在30万,因提前1年预定,李雪就付了10万的预付款。谁料,喜宴还没有开始,儿子与女友分手了,李雪想要退回预付款10万,酒店却称:只能退1万元!
李雪是一名商人,生意红火,家大业大,事业与生活双丰收,却比较担心儿子陈成的婚事。
不过陈成没有让李雪失望,与余明雅谈恋爱1年后,将女友带回家,余明雅气质优雅,身材高挑,李雪对余明雅十分满意,便想着约见双方父母,谈一谈孩子们的喜事,在李雪的主导下,与亲家敲定了婚期。
李雪为了给儿子准备一个浪漫的婚礼,提前一年开始策划,经过一系列的筹划后,双方客人大概有80桌,决定将婚礼场地安排在豪华大酒店,每桌的标准大约是元,李雪与余明雅父母反复商讨后,决定将婚期定在1年后的国庆节。
按道理来讲,国庆节办喜宴的人确实比较多,为了让婚礼可以正常的举行,便向酒店支付了10万元的预付款,要求把高端大气的宴厅留下来。这一切都在有序的进行,李雪很期待婚期到来。
令人想不到的是,余明雅和陈强分手了,陈成几次挽回余明雅都碰壁,陈成只好放弃。此时距离喜宴预定的时间,还剩下10个月,李雪便将这个情况告知酒店,希望能够将预付的10万元拿回来。
可是酒店为了将这单生意保住,负责人表示可以将婚宴延期,但是李雪不同意,李雪认为,儿子陈成刚分手,什么时候谈婚论嫁还不知道呢,这样把10万放在酒店里,于情于理都是一笔损失,便拒绝了负责人的提议。
李雪感到难以置信,当时距离婚礼举行的时间,还有10个月,酒店完全有时间将宴厅卖出去,更不会造成任何损失,于是李雪和酒店理论,经过几次的商讨后,双方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雪便找到调解员,希望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酒店负责人又称:李雪所预定的宴厅是本店顶级的,为了确保李雪能如期举办,他们拒绝了大部分的客户,对他们造成很大的损失,损失的钱应由李雪承担。
此言一出,李雪和调解员都懵了,在剩下的10个月里,完全不会耽误酒店做生意,而且国庆节的婚宴很抢手,不用担心有损失的问题,此刻酒店说损失巨大,想要将9万元扣下当做违约金,李雪觉得酒店简直痴心妄想。
经过双方的协商,酒店负责人给出2个解决方案:
第一个是将李雪预定的婚期免费延期到年,但是10万预付款要压在酒店,或者将喜宴转给亲朋好友使用,宴席办完后直接抵扣10万元。
第二个是取消双方的合同,酒店向李雪收取违约金,按照原来喜宴总价的20%来计算,违约金扣除6万元,只能退回4万。
李雪认为,酒店索赔的违约金太高,当时支付10万元的预付款时,李雪与酒店并没有明确双方的约定性质,如果当初预定的是定金,违约金6万没问题,但是合同未表明10万元是定金,酒店如此扣款不合理。
随后,酒店负责人将此事上报处理,商量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案例来源:搜狐网,文中皆为化名)
1、李雪预付的10万元是订金还是定金?
民典法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李雪虽然与酒店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的表明是“定金”,如果合同上没有白纸黑字的写上明确约定的“定金”两字,或者合同中并未表明是“定金”,因此,李雪预付的10万元是订金,而酒店想要扣除违约金,必须证明10万元是“定金”。
2、酒店无法证明10万元是定金,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酒店认定李雪支付的10万元是定金,想要扣除6万元的违约金,需要拿出证据能证明10万元是定金的证据。“定金”需要在合同上明确写明,目前所签订的合同上未写明“定金”,酒店无法出具证据,因此酒店主张的10万元是定金无法成立,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新手帮扶计划#3、10万元不是定金,酒店应予退回。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酒店无法证明10万元是“定金”,酒店应当将10万元返还给李雪。但李雪提前10个月违约,对酒店会造成损失,想要扣除费用,需要证明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明细,并证明酒店的损失是由李雪解约造成的,但酒店无法提供证明,酒店应当将10万元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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