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3月14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黄山市消保委联合发布年黄山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黄山市消保委调处新能源汽车销售欺诈及上牌纠纷案。
年3月1日,投诉人齐某来市消保委反映称:年12月2日,其在黄山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一台新能源汽车,已支付车款5.5万元,合同约定年1月19日提车。但汽车公司一直拖延提车时间,直到年2月22日才拿到。投诉人发现机动车登记证上显示该车已于年1月14日登记过一次,怀疑购买的不是新车,且汽车公司擅自更换投诉人所选的车牌。现投诉人要求退车。
市消保委接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了解,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年3月5日,市消保委组织双方调解,经反复协商,达成调解协议:1.汽车公司同意投诉人退车,并退还购车款5.5万元和交强险元、商业险元、上牌费元,合计退款5.万元,于年5月30日前支付完成;2.因该车车牌已过户在齐某名下,齐某同意待汽车公司找到下一个买主之时再办理过户手续。退车后,汽车公司仅将该车作展示及销售之用,汽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由投诉人齐某保管,直到完成过户手续。
2.黄山市市场监管局调处酒店婚宴预订取消纠纷案。
年10月27日,热线先后接到消费者姚某及戴某投诉,姚某和戴某分别于3月在黄山市某酒店预订11月20日的婚宴,均签订婚宴协议。姚某付定金元并后付菜金4万元,戴某付定金元并后付菜金2.万元。年10月初,酒店分别通知姚某和戴某因11月20日酒店需承接政府会议,要求取消两人的婚宴预订。并退还姚某4.5万元,退还戴某3.万元。因婚宴时间临近,更换酒店极为不便,投诉人姚某和戴某对酒店违约及处理方案很不满意,要求赔偿损失。
市局指挥中心接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投诉人姚某和戴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酒店因承担政府会议接待,取消了投诉人的婚宴协议,构成合同违约,给投诉人造成了损失并影响了投诉人的婚宴安排。经调解,酒店方同意给予投诉人双倍返还定金,给姚某退还4.5万元的基础上再赔偿元,给戴某退还3.万元的基础上再赔偿元,双方达成和解,姚某和戴某均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3.黄山医院给患者提供过期药品纠纷案。(入选省局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年11月2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方某投诉,反映其于年10月14医院就诊时,医院药房购买到了4盒过期药品(有效期至年10月13日)吗替麦考酚酯分散片,待发现该药品过期时,已服用半个月。医院协商未果,投诉至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医院方承认系自己过错导致过期药品提供给患者,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方某表示其服用药品后未发现有不良反应。年11月18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某医院更换药品8盒,并赔偿方某元。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启动“诉转案”机制,医院使用过期药品行为立案处理,年1月18日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4.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调处商品房销售纠纷案。(入选省局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年2月23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接到消费者赵某的投诉,反映其于年7月30日全款购买某楼盘一套商品房,购房时,销售人员宣称一楼住户可以建围栏将屋前绿地圈住使用,而赵某在收房时向物业咨询,被告知屋前绿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不得私建围栏。赵某认为开发商在销售时隐瞒了实情,作出了错误的宣传,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赵某拒绝收房,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投诉至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
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该楼盘开发商于年12月20日开始交房,投诉双方因所购商品房前绿化区域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产生纠纷,至投诉之日仍未办理交房手续。由于当时为口头宣传,且销售人员已经离职,关于“虚假宣传”的证据未能达到立案条件,无法立案处理。为及时、妥善化解纠纷,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开发商同意退还投诉人全部购房款80万元整;2、开发商支付投诉人同期(由年7月30日至年3月12日)银行活期利息;3、开发商承诺待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完成后半个月内将房款退给投诉人。
5.黟县市场监管局调处酒店宣传不符案。(入选省局年第一季度餐饮住宿典型案例)
3月15日,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刘某反映其前期通过旅行社预订黟县宏村景区某温泉酒店的一间湖景房,入住时间为3月13日晚和3月14日晚,每晚元。但入住后发现酒店宣传的湖水已被抽干,并无所谓的湖景,而无湖景的普通房间一晚只需多元,要求商家按普通房间折算退还差价。
经黟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刘某通过旅行社预订该温泉酒店的湖景房两晚,因奇墅湖为人工湖且在维护期,刘某入住期间湖水干涸。在入住前酒店未向刘某提示湖水已干涸。经调解,酒店方同意补偿刘某元,黟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电话回复投诉人,刘某表示满意,当事双方均无异议。本次调解成功解决。
6.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老字号金店侵权系列案。(作为长三角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上报)
年6月24日,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商标权利人投诉举报,对屯溪区某老字号金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共查获涉嫌商标侵权的“卡地亚Cartier”“宝格丽BVLGARI”“爱马仕H”“梵克雅宝VCA”以及“香奈儿CHANEL”商品共61件,货值金额达37.6万元,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上述商品。
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擅自销售侵犯“爱马仕H”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非法获利且金额较大,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年7月22日,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已立案侦查。
7.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调处美容院虚假宣传减肥效果纠纷案。
年5月25日,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吴某的投诉反映:其于3月22日在屯溪区某美容店办理了元体验减肥项目,工作人员宣传告知可任意部位体验都有效果,5月5日吴某前往店里体验时工作人员又告知元肯定没有效果,建议花费元减手臂,一次见效,但吴某支付元体验后手臂并没有瘦,认为商家虚假宣传,要求退款。于是拨打热线投诉至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黎阳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消费者所述情况基本属实。但美容店表示,减肥效果是因人体质而异,与产品本身质量无关,且消费者已体验过该减手臂的项目,不同意全额退款的要求。黎阳所工作人员指出,商家在宣传时承诺任意部位一次见效,体验后未有明显减肥效果。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最终,经反复调解,美容店同意退还消费者元,吴某对该结果表示满意。
8.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管局调处酒店餐厅“扫码点餐”纠纷案。
年3月31日,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梅某投诉,反映其3月30日晚在黄山区某假日酒店中餐厅就餐,酒店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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