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假日出游,大家是否也会在各类OTA平台购买出行机票或景点门票、预定酒店住宿?
一旦出行计划有变,退订、改签是否也会让大家焦头烂额?
取消难,退款难,遇到纠纷,OTA平台是否应该担责?
4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推出《北互法官说》栏目,邀请法官结合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各类案件情况,为大家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烦心事儿”解疑答惑。
本期栏目,邀请了立案庭张博法官、刘邢法官来跟大家聊一聊在网上订票、订酒店产生纠纷时该怎么办?
Q1:什么是OTA平台?它们的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OTA平台是英文OnlineTravelAgency的缩写,这些平台一头对接酒店、航空公司、线下旅行社等供应商获取旅游资源,另一头对接广大消费群体,提供预订等线上服务,我们可以把它们形象理解为撮合旅游资源供应商与广大消费者的“中间人”。因为有线上聚合的优势,OTA平台可以为供应商们带来更多客源,也能更好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在提供服务的同时,OTA平台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Q2:有些消费者到法院维权时将OTA平台列为被告,却被法院告知“被告不适格”,那什么是“被告不适格”?
所谓的被告主体不适格,简单说就是“告错了人”。消费者在OTA平台预定酒店、机票、景点门票,就相当于与OTA平台订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后续入住酒店或乘坐航班,就相当于又与酒店、航空公司等其他经营主体构成了服务或运输等合同关系。一旦出现诸如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取消等难以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部分消费者因为难以厘清不同法律关系之下的权利义务,往往要求OTA平台承担所有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将平台告上法院。这就会出现“告错人”的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被告不适格”。
案例
黄先生在年的4月下单预定了一个去米兰的航班。该航班起飞的时间是次年的4月份。年1月,平台给黄先生发了一则提示,提示航班已经取消。但是此时,黄先生已经支付了很多后续行程中的费用,产生了一定的损失。之后,黄先生与平台协商未果,将平台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平台在和黄先生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包括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按照黄先生的需求为其正确选购了机票,公示了出票方的信息,为出票方第一时间披露信息提供了多种系统支持,并且平台在接到航班取消消息后的第一时间也向黄先生发出了通知。纠纷发生后,平台还为黄先生积极沟通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最终,法院认为平台方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尽到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该纠纷并不属于网络服务合同范畴中。
法官提示
当消费者面对涉及OTA平台的纠纷时,不必过于消极。平台作为“中间人”,即便在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下,由于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劣势地位,平台应该在消费者和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妥善处理纠纷。在此也提示消费者,在OTA平台下单引发纠纷,首先要区分纠纷发生在哪个环节,发生在哪个法律关系中;如果纠纷确实是属于消费者与平台订立的网络服务合同项下,要核实平台是否尽到了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Q3:不可抗力具体是指什么?当事人在主张不可抗力时,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国民法典对不可抗力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例如地震、海啸、雷击,包括战争、叛乱等,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之内。很多消费者对“不可抗力”的定义界定不清晰,对于身体原因、家庭变故的“不可抗力”等,不属于法律界定的“不可抗力”范围,以此为由向OTA平台提出解除合同,但消费者主张的诸如身体原因、家庭变故、天气原因等情况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各地防疫政策的具体要求,如果合同确实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则可以认为是不可抗力因素。
Q4:因疫情产生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要求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消费者如遇不可抗力,可以要求酒店或航空公司返还部分或全部的价款。
目前很多案件中,消费者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会根据不可抗力进行主张,在此提示消费者,如果主张不可抗力:第一,要提供相关证据;第二,即便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要及时告知服务提供方,以减少对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Q5:用手机在OTA平台下订单非常便捷。出现纠纷时,才发现此类平台规定了很多免责条款,作为消费者,在下单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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