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香港特区政府9月24日发布消息,考虑到最新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以及疫情的变化和发展,香港将英国加入极高风险地区(指明地区),生效日期为十月一日。按照规定,指明地区到港人士如在登上从香港以外地区到达(或即将从香港以外地区到达)香港的民航飞机(指明飞机)的当日,或在该日之前的14日内,曾在上述指明地区停留,相关到港人士必须提供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目前英国正经受第二波新冠疫情的考验。截至当地时间22日,英国累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例,累计死亡病例例。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是其有生以来世界面临的最大的一次危机。在英国,新的新冠疫情已经达到了“危险的转折点”。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截图
以下为香港特区政府通知:
鉴于全球以及香港新冠病毒的疫情发展,特区政府今日会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H章)的最新指明刊宪,以更有效应对疫情。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全球疫情目前越趋严峻,新增个案数字由三月底至五月中的每日7万至10万宗,六月底上升至每日约16万至18万宗,至七月底以来上升至每日22万至29万宗,到九月中上升至每日25万至32万宗。在过去一星期(九月十四日至二十日),全球新增大约万宗感染个案,数字较上一星期上升了6%,为疫情开始以来最高的单周数字。鉴于全球疫情发展,香港的入境防控措施不能松懈。”
特区政府早前订立第H章,就从极高风险地区到港人士实施检测及检疫条件,以减低他们为香港带来的卫生风险。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已在较早时候刊宪指明有关措施适用于十个指明地区(即孟加拉国、埃塞俄比亚、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南非及美国),并因应规例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调节相关条件。
考虑到最新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以及疫情的变化和发展,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会刊宪维持已实施的条件,并将英国加入指明地区,生效日期为十月一日,并维持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根据最新指明,到港人士如在登上从香港以外地区到达(或即将从香港以外地区到达)香港的民航飞机(指明飞机)的当日,或在该日之前的14日内,曾在上述指明地区停留,相关到港人士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一)一份由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的中文或英文报告,当中载有相关到港人士姓名(所载有的姓名须与相关到港人士的有效旅游证件所示姓名相同),并显示以下数据:
(a)相关到港人士已接受一项新冠核酸检测,而检测样本是在飞机的预定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取自相关到港人士的;
(b)对该样本进行检测的是冠状病毒病核酸测试;及
(c)相关到港人士的冠状病毒病的检测结果呈阴性;及
(二)如相关报告并非采用中文或英文或并无载有上述所有数据,须额外提交一份由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载有相关到港人士姓名(所载有的姓名须与相关到港人士的有效旅游证件所示姓名相同)及全部上述资料,并与报告一并呈交;及
(三)一份中文或英文的证明文件,以显示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属ISO认可,或获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关主管当局承认或核准;及
(四)相关到港人士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其租住期间为自相关到港人士抵达香港当日起计的不少于14日。
指明飞机的营运人在指明飞机抵达香港之前,须向香港卫生署提交符合由卫生署指明格式的文件,以确认每名相关到港者在办理乘坐该飞机赴香港的登机手续之前,为登机而出示显示相关到港人士已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明文件。
如交通工具上有到港人士不符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施加的条件,该交通工具的每一营运人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五级罚款(港元)及监禁六个月。营运人如没有遵从提供数据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顾实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最高可处第五级罚款(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在旅客方面,到港人士如没有遵从提供数据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顾实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相关到港人士须留意,他们在抵港后须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章)到卫生署的临时样本采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样本,亦须在指定地点等候新冠病毒病检测结果。如检测结果呈阴性,他们将获准前往已预约的酒店继续完成14天的强制检疫。如检测结果呈阳性,相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特区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情况,包括全球及本地疫情的发展和出入境人数的变化,在有需要时采取更果断和严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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