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际酒店
乙方:xxx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保安、服务业务委托管理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保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时间、地点、人数及岗位配备要求:
xxx天缘商务酒店,具体工作时间、地点及岗位人数配备详见附件。
二、安保服务总金额及履约保证金:
1.合同总金额:安保人数玖人,元/人/月,人民币元/年(大写:肆拾叁万贰仟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每月甲方向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12,即人民币元,(大写:叁万陆仟元)
三、安保服务期限: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止,共计12个月。
四、付款方式:
乙方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安全保护服务劳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职员工花名册及上个月员工考勤表,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劳务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指定专人对安保岗位进行巡查、督办和暗访,对乙方及乙方人员的违约、违章行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和赔偿等意见。
2.甲方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积极支持、协助保安员执行任务、对有违章违法行为、表现不良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保安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无条件予以更换合格的保安员。
3.根据甲方所在地公安对旅馆业硬性安保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乙方安保执勤配备人员总数不变的前提下,甲方有权随时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安检操作流程、执勤地点和时间做出调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附加至本合同。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时间与本合同截止日期相同。
4.乙方保安人员提出的有关安全及治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应积极采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队员,甲方应给予表扬。
5.甲方值班经理负责每日午餐时间顶岗,用餐时间30分钟以内/人,用餐时间范围北京时间13:00-14:30之间,特殊情况由甲方安全部主管人员协调用餐时间。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有上岗人员年龄在18-45岁之间,五官端正、气质形象好,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书写能力,精神正常且能与人很好的沟通、交流。
2.乙方每月更换新员工人数不得超过在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总人数的20%,即不得超出2人/月。
3.乙方需按合同附件一要求进行保安人员部署,在甲方指定负责人未书面或者口头提出调整保安执勤岗位时不得私自调整执勤时间、执勤岗位和故意削减保安员人数。
4.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上岗前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乙方每月组织安保人员进行一次保安培训,甲方有权对培训的成果提出要求和整改措施。当乙方有新员工入职时需将人员名单上报至甲方人力资源部并进行备案,由甲方负责对乙方新员工进行酒店应知应会培训。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参加并配合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恐防暴演习。
5.乙方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且在其工作三十日内为其缴纳社保。乙方人员在岗位上出现的意外(如疾病死亡、意外伤害死亡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必须统一着保安服,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规范着装,佩带保安标志和保安员上岗证执勤,由乙方负责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制服。甲方提供的防暴器械和设备,在合同执行期间无偿供乙方使用,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属于甲方的防暴器械和设备,期间若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非正常使用),由乙方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在提供保安服务过程中,抢救甲方、乙方人员财产过程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的,以乙方为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乙方保安队员非因公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依照与派驻在甲方的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或约定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8.乙方人员有责任维护守卫区域内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对责任区范围内出现的突发事件,各类刑事、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全力以赴及时制止并配合甲方进行处置。对已经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火警等事故,应采取措施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同时向甲方、主管部门、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若发现现行作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扭送保卫部门或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9.乙方人员的一切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工资、奖金、补贴等)、福利待遇(劳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人身保险、工伤保险、休假等)和居住证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和办理。
10.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而由于乙方不作为所给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乙方应与派驻至甲方的工作人员签署劳动合同,负责处理与乙方人员的劳动争议,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若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没有和乙方签署劳动合同,乙方人员提供保安服务期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完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人员在执勤期间、用餐期间或者宿舍休息期间违反甲方《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甲方《员工手册》对乙方进行处罚,视情节严重处罚金额50元~元不等。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和破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按《员工手册》予以劝退处理的,乙方应及时更换人员。
13.因甲方所在地公安机关、社区检查人员发现乙方安保工作未达到硬性安保要求或当地政府维稳督导人员携带违禁物品进入酒店,乙方的安保人员未及时发现,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及一切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由甲方组织的暗访人员携带违禁物品进入酒店,乙方的安保人员未及时发现的,视情节轻重,处罚乙方元-元。
1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七、甲方附件一所指定执勤岗位安保要求如下:
(一)xxxx商务酒店大厅、后门员工通道和车场出入口。
1.安保人员告知进酒店客人排队依次从安检门进入酒店,带行李的客人告知行李通过安检X光机进行检查。
2.大厅安检岗分设两人一人查看X光机行李内部是否有可疑物品,一人持手持金属探测仪检查客人随身物品是否携带金属违禁品。禁止用手触摸客人身体。
3.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不论大小包、食品等全部过X光安检仪,并告知客人不能将手臂伸入X光机,避免X光辐射。
4.操作X光机的安保人员在发现行李中有可疑物品(如水杯、刀具、子弹等),立即通知另一名安保人员进行行李开箱(包)检查,水杯内有液体时,须让客人打开尝一口,进行安全确认,其它可疑物仔细检查是否为违禁品,如发现X光机显示疑似可疑物品时,可要求客人重新将行李放入X光机进行二次安检或开箱(包)检查。
5.开箱(包)检查时如发现违禁物品,安保人员及时靠近可疑人员,以便控制可疑人员及时上报领导,如可疑人员反抗可以选择武力进行控制,并进行报警处理。
6.人身安全检查时,安保人员对每位客人前后,自上而下用手持探测器进行检查,如目测发现可疑物品,可提示客人将物品明示,确认是否为违禁品。
7.如客人从出口进入酒店应及时进行制止,并引导客人从安检门进入进行检查。
8.如发现有客人携带枪支弹药、手铐等警用器械进入酒店时应查看其有无警官证,并及时上报当地派出所核实身份。
9.所有进入酒店的人员都应该严格检查,行李过X光机,如发现可疑物品,不能够确认的,可调整箱(包)角度,再上机进行二次安检,仍无法判断的,可开箱(包)检查。人员过安检门后再使用手持金属探测仪自上而下从左到右仔细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告知客人将物品出示,确认有无违禁品;
10.负责门口的车辆管理,非住店客人和甲方允许停放的车辆外一律禁止进入。
11.对进酒店的客人身份进行问询,满房时提醒客人到其他酒店入驻,住店客人检查房卡后再允许其上楼。如果是访客告知其在酒店正门安检处进行身份信息登记,23:00禁止访客进入酒店。
12.酒店后门访客信息登记:酒店员工、租赁单位员工正常进入,租赁单位业务来往的访客登记后方可进入,当出现沟通困难时及时通知酒店值班经理赶赴现场处理。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违约者将按合同总金额的20%为违约赔偿。
2.乙方全部人员在本合同执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做到全员持证(保安员上岗证)上岗的,乙方应按照当月保安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三个月仍未达到全员持证上岗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监守自盗或自身故意、过失行为及工作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因乙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不能正确或不合法履行职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的不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后果,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九、责任免除:
1.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保安服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由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合同解除与争议的解决:
1.除法定约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保安员,或因保安员严重违章违纪,甲方提请乙方调换,乙方不予配合办理的。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服务,导致甲方人身、财产受到严重伤(损)害,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伤、损害除外。
3)甲方无故拖欠服务费超过三个月的。
4)乙方未按合同中约定的安保要求履行职责,经甲方书面警告超过三次的。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必须由当事人签字并盖章方为有效,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一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x酒店管理乙方:xxx保安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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