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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住酒店一肚子气已告知退房仍被扣房

来源:预订酒店 时间:2023/10/2
“在酒店预订了一个房间,后来计划有变,需要提前退房,当时工作人员也答应了,没想到还是给扣除了2天的费用,太气人了。”3日,市民常先生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据常先生介绍,由于工作需要,5月30日下午,他在位于市区双岭路与琅琊王路交会处一酒店预订了一个房间。“前期我已经在该酒店住了半个月;当天中午已办理了退房手续,没想到准备返回时,接到客户电话,说设备问题又出现了,没办法,一个小时后,我便又回来了。”常先生说,当天下午1时许,他再次回到该酒店,并重新开了一个房间,“当时我交了元费用,包括80元住宿费,元押金,办理了手续。”常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办理入住手续后,他将个人物品拿到房间,期间突然接到通知,要求立即返回。“当时刚到房间也就有10分钟,接到电话后,我接着就下楼了,并告知了前台,不需要住宿了,希望他们将我房间的部分物品找个地方放一下。当时工作人员也同意了,因为事情紧急,我接着就走了。”常先生说,6月3日,当他回来取物品并退费时,却被告知需扣除2天费用,“不是我不想住了,而是情况不允许,这一情况我已经告知了酒店,而且他们也同意了,按理说这样应该可以了,没想到他们却扣除了2天的费用。我这一天也没住,就被无端扣费,任谁也不理解,他们却不同意,只给退了20元钱,太气人了,希望尽快退还费用。”随后,记者联系了该酒店。“确实有这回事,但并不是我们的责任,因房费已入系统,客人要退房,需要办理手续,但客人只是说了声,并未办理,而且将房卡也拿走了,导致我们连房间都不能开。”对此,其前台工作人员说。该工作人员称,由于该客户是老客户,因此在房费上他们已进行了打折处理。“本来房费是元一天的,就是因为是老客户,所以我们才收80元一天。”该工作人员说,当时该客户是5月31日入住的,后来时间不长,他就出去了,“当天不是我值班,据同事讲,当时该客户离开时,他曾到前台咨询,说有事要离开,可以退房吧?本来消费都是自由的,肯定可以;退房你得将房卡交给我们,办理退房手续吧,但该客户只是口头上说了一下,不但没办手续,连房卡也没给,行李都没带走,后来5月31日晚,看着押金不够了,我们打电话联系,他才告知我们退房了。期间别人无法入住,肯定会产生费用的,所以扣除了两天的费用,而且客人直到今天才来办理退房手续,将房卡交回,确实不应该。”律师说法: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客人入住后又提出退房,酒店该怎么收费或处理,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细致规定。如果酒店有自身的规定,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客人入住酒店后,就意味着与酒店的合同关系已生效,如需要临时退房,该付多少费用,或者如何处理,酒店应提前告知。对于客人开房后没退房直接走人的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客人是因为有急事来不及退房,也未告知,酒店会认定当事人自动续住,用押金抵折住宿费用,超出住宿费用,酒店会清房。但如酒店方同意了退房,如未办理手续,属于自身工作失误的话,应给予退费。”(临报融媒记者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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