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随着购物形式和内容的不断丰富,消费者与商家的博弈也有了更多的“新意”,审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法官们更是见过了各种各样的“奇葩”案件。
对于法官们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绝不止于!
“蔡徐坤”“杨超越”都来住这家酒店!这“乌龙”大了
北京朝阳法院的李林强法官在一起案件中收到了这样一份起诉书,“周星驰”“李白”“蔡徐坤”“杨超越”等名字都成了五一黄金周期间美团酒店的预订客户,不同寻常的是,他们都在预定后不久取消了订单。
于是,美团酒店平台的运营商将短时间内取消次订单的用户高先生诉至北京朝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
美团酒店认为,高先生的行为违反网络服务协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此外,高先生的行为导致合作酒店认为美团酒店平台未尽职,商誉受损;高先生的恶意订单还加重了五一期间平台服务器的负担,增加了大量的人工服务。
而高先生一方则称其行为是因为美团酒店平台有过错在先。高先生此举是受酒店委托,通过美团酒店平台进行预订并取消,主旨是揭穿平台以空订单抢占酒店房源,帮助酒店释放酷讯公司以空订单抢占的房源,减少酒店损失。
北京朝阳法院查明,高先生在注册为美团点评平台用户及使用相关服务过程中点击同意《用户服务协议》中曾明确规定,明确禁止重复下单、多次下单后取消订单的行为。
法院认为,高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该行为给平台造成的直接损失酌定为元。
李林强解释称,由于高先生答辩过程中一直声称其系受多家酒店委托,通过多次下单并取消的方式帮酒店释放被美团平台以空订单抢占的客房资源,自己没有恶意,美团平台也不存在损失。法院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如酒店认为与美团平台就相关合作事项存在分歧,应由合同双方协商或提起诉讼解决,高先生径行通过多次下单并取消的方式释放房源并非恰当的自力救济方式,也违反了《酒店服务条款》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庭审中当事人要直播“电脑冒烟”
崔丽萍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名法官,而这家法院不同于传统法院,原则上均采取“网上案件网上审”的方式在线审理,双方当事人和法官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提交证据、完成庭审。
在一场产品质量案件的在线庭审中,原告提出使用在被告店铺购买的充电器给电脑充电后,电脑冒烟了。
气愤的原告当庭请求现场直播示范“电脑冒烟”:“我现在拿着充电器再充一次,咱们看看结果如何!”被告立即反驳:“我怎么知道你用的是不是我家的东西!”
此后两者陷入“你肯定知道”和“你怎么知道我知道”的辩论中持续了四五个回合......
相隔网络两端,“验货”还真成了麻烦事儿。面对这种情况,崔丽萍立即提出约定维修地点、原告送修被告支付价款等可行建议,双方当事人立即同意该调解方案,也成功从“知不知道”的逻辑循环中脱离出来。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两个0时整支付的订单到底谁才是应免单的首单?
“夜太美,尽管再危险,总有人黑着眼眶熬着夜……”北京互联网法院的郭晟法官记得这样一次差点儿白熬的夜:张女士为了购物节的一台免单冰箱,熬夜抢在零点完成了付款,而店铺却说她不能被免单了。
某电商平台的甲店铺举办购物节优惠活动。活动规定,6月18日零点,第一名购买指定冰箱的消费者将享受免单优惠。于是,张女士抢在6月18日零点付款元购买了一台冰箱。三天后,甲店铺在其店铺首页发布中奖名单,名单显示张女士获得免单大奖。
可张女士在收到商品并按店铺要求确认收货并“晒图”好评后,却接到来自店铺的电话,告知有另一位顾客购买时间早于张女士,她并不能获得免单。
愤怒的张女士认为甲店铺蓄意欺诈消费者,打着活动的幌子,以虚假宣传手段吸引消费者,骗取钱财。因此,张女士将甲店铺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甲店铺返还购物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然而甲店铺却说,另一位消费者曾先生的订单的付款时间为0时0分0秒,早于张女士的付款时间,“免单”是曾先生的。
到底谁是第一个付款的人?法官向平台协查后发现,张女士与曾先生的订单均显示付款时间为6月18日0时0分0秒,确实无法分辨两人付款的时间顺序。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已经满足了限时免单的规则,甲店铺应予以免单。
据了解,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涉案标的额多在5万元以下,最小的仅为8.5元,标的额普遍较小,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涉诉商品集中在食药领域单价普遍较低,二是互联网审判模式下消费者维权成本较低、维权意识高。
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可以实现从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到庭审、判决、执行、上诉等全部诉讼流程节点“上网”和“在线”,当事人“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就可以完成诉讼。
法官提醒,无论是网络购物还是线下购物,维权举证时都需要保存好证据。线下购物的的发票、小票等票据,和网络购物中平台的订单记录、付款记录等电子证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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