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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通过平台订特价酒店,洗澡时没热水给差

来源:预订酒店 时间:2024/9/1

浙江杭州的刘女士通过某平台订了酒店的特价房,标价69元一天,没想到洗澡洗到一半的时候居然没有热水了,刘女士退房后,在平台上给了酒店一个差评,万万没想到的是,酒店竟然在刘女士的评论中回评道:“你带了好几个男人进房间,你不清楚吗?”言外之意就是你那么多人多少洗澡水都不够用。

刘女士定的酒店在火车站旁边,当时刘女士只想自己一个人洗个澡好好睡一觉,所以没太在意环境,只要酒店便宜就够了,谁能想到洗个澡还没有了热水,很是气愤。而且第二天刘女士去退房时时间是12点01分,超过了酒店退房的时间1分钟,而且订酒店的平台上称可以14点之前退房,可酒店就是不认可这种说法,坚持要刘女士多付10元的超时费,最后双方僵持不下,刘女士无奈支付了10元。

因此刘女士就在订酒店的平台上给了个差评,结果遭到了酒店辱骂。酒店的回复非常难听,什么回娘胎再造化一下,酒店热水够2个人用,你带那么多男人进房间把热水都用,当然没有热水了。

带几个男人进房间,这是对一个清白女子最大的侮辱,大家都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刘女士也因这句话久久不能平复。刘女士表示,如果酒店就是骂她两句也就算了,但是酒店如此明目张胆的恶语中伤,让她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那么本案中涉及到若干个法律问题。

1、消费者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是否有权表达自己的看法,是否能够进行评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刘女士基于自身的感受和体验,给了差评,是在行使监督权,刘女士作为酒店的客人,有权对酒店提供的服务做出评价。

无论是好评还是差评,本质上是消费者表达诉求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

2、商家在刘女士的评价下方回评,辱骂刘女士,诋毁其清白,已经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的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刘女士正当行使消费者的监督权,商家却在平台上公然辱骂刘女士,性质十分的恶劣,应该达到了情节较重的程度,应该对商家进行重罚。

3、商家的行为导致了刘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刘女士的名誉权。

名誉权是人格权中的一种,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刘女士可以对酒店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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