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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退定金的知识点”这一系列的回答,年3月30日已写到第97篇,其它96篇在我主页的回答可以看到。我会研读退定金的判决书并进行提炼,再加上自己几年实际操作过退定金成功的经验分析和拓展。
退定金的知识点97:认购酒店式公寓,却宣传学区,定金全退
法院判决书内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年10月7日,被告和泓地产(甲方/出卖人)与乙方/买受人原告柏琳琳、李爽(原告柏琳琳的丈夫)签订《和泓·长白府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房屋位于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3号楼室(建筑面积.89平方米),成交单价12,元/平方米,成交总价1,,元;第二条约定:买受人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3万元;买受人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7日内,即年10月13日前交付不低于全额房款的30%,即,元,其余全部房款1,,元拟申请贷款,并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30天内付清……双方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签订协议当日,原告柏琳琳向被告和泓地产交付定金3万元。后因学区问题,原告柏琳琳申请退房,被告和泓地产退给原告柏琳琳25,元。原告柏琳琳认为应全额退款,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诚信原则。本案中,被告和泓地产销售的涉案房屋的属性为酒店式公寓,并非普通住宅,而其在‘政策解读’中展示的是学区政策,且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原告柏琳琳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被告和泓地产的行为存在过错。
如前所述,原告柏琳琳交付的3万元不符合定金特性,不适用定金罚则。鉴于原告柏琳琳已申请退房,被告和泓地产亦表示同意,理应将3万元全额返还原告柏琳琳,其扣留5,元作为罚金没有法律依据,应予纠正。故对原告柏琳琳主张被告和泓地产返还5,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达康分析:公寓交了定金,要退的,占了所有退定金情况的一大部分。因为公寓有很多坑,我在之前的文章也有讲解过。一般公寓是不有学区的,不能落户;公寓无法用民用的水电,要用商用的,生活成本高;公寓无法通煤气;公寓没有住宅好交易,二手买卖相比困难;公寓邻里人员复杂,相对住宅不宜居住。
那比住宅缺点多多的公寓,要怎么卖出去呢?一是价格相对住宅便宜,且是小面积为主,总价便宜很多。二是通过虚假宣传,比如上面案例中的开发商,在售楼处的宣传中,放上了学区宣传,而所售公寓其实又是没有学区的,误导购房者。
达康拓展:因开发商误导购房者公寓的学区,所以开发商答应了购房者退房的要求,但是三万元的定金,开发商要扣下5元作为购房者的违约金,作为对开发商的补偿。
购房者不同意扣5元,要求3万元全退,法院支持购房者的诉求。误导购房者酒店公寓有学区,支持购房者全额退定金。
达康是退购房定金这一细分领域的专业回答者,退定金的原创内容自诩全网第一。如果你有退定金的相关问题,有问必达,童叟无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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