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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订酒店因涨价被拒入住,商家别辜负了恢

来源:预订酒店 时间:2023/10/7
1月20日,云南西双版纳。网友爆料称其于年12月在某平台预订春节期间酒店,当日前往酒店办理入住时被商家以房价涨价为由拒绝其入住。当事人钱先生表示,他一共预订5天,支付金额元,被拒绝入住后因同类型房价暴涨5至10倍,他只能连夜返回老家。据报道,事后该平台提出补偿元,外加首晚住宿费30%的费用69元,共元。钱先生表示对于该平台的赔付,他非常不满意,其诉求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1月23日,该民宿房东表示,因市场原因,房价会有所波动,此时应由平台方和商家协助处理,给顾客一个答复。房东称,该平台却直接让她不用处理,下架房源,她认为对方没做好这个工作,以后也不会再与之合作。预订好酒店,办理入住时却发现没有房源,还发生在春节期间,真是令人闹心。这个春节,因客流增长,类似事件已见多起报道。诸如成都市民李洁(化名)提前20多天在某平台预订了云南丽江的民宿,显示预订成功,正准备正月初二和一家人入住时,1月20日(腊月二十九)却被商家电话告知房卖超了,入住不了,可以在附近免费为其找同级酒店住。为什么提前预订的房间入住不了,客栈方给出的理由是“春节房间比较紧张”。实际上,无非是酒店趁节涨价,让出价高者捷足先登了,对预订者没有守信。如果因客流增加,需求增长,就顺势涨价,似乎是市场调节在起作用。但类似的涨价行为,往往又不能说是正常现象。因为同类型房价暴涨5至10倍,早就超出了合理的波动区间。《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如果酒店趁节涨价,在生产经营成本并没有大幅增加的情形下,提供的服务价格远超平时,就是不正常的。为防止酒店“趁节打劫”,一些地方都出台了价格备案制度。如江苏南京市规定酒店客房节日涨价须提前一月上报,包括调价理由、调整幅度、实行起止时间等信息,不备案不允许擅自涨价。四川稻城县规定,在旅游旺季期间,酒店单日房价涨幅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这都是为了规范旅游市场,防止乱涨价。云南西双版纳近日的酒店住宿价格被指疯涨,一名客栈老板称游客一下涌入,供求失衡,不能说坐地起价。但当地已发文明确各宾馆酒店不得相互串通,就说明要防止人为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也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因此,酒店趁节涨价如果涨得离谱,就并非名正言顺。如果哄抬价格,不仅是不地道,还有违法之嫌。因为《价格法》还规定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或有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前预订的房间,入住时因“房源紧张”告吹,这不是正常的市场调节,实是商家缺乏诚信。既然房间被预订,付了款,就形成了契约关系,就要遵守预订的价格与合约,不能因为供不应求就涨价毁约。酒定趁节涨价是个老问题,提前预订的房间不能入住,也是个老问题,但这样的闹心事真的不能重复上演。都知道今年春节的客流增长来之不易,理当珍惜这样的形势。商家不能因报复性出游的客流,就来了个报复性涨价,如此短视与见利忘义,坏了游客的兴致,难道只想做一锤子买卖?还想不想长远的生意兴隆?(极目新闻,作者徐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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