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提前预定了三天只住一天,剩下的是可以退的。
房客通过网络与您的酒店建立合同关系,房客的义务是支付房费,您的酒店义务是提供客房使用3天;双方在履行合同的第二天之前,房客向你酒店提出希望住两天,返还1天的住宿费“要求”,这个“要求”是住宿客人根据“合同法认定的”合同变更的内容“解除合同”的,法律没有这个“要求”特别规定,或者该“要求”是基于特殊情况时你的酒店可以选择是否同意(变更)合同。
酒店三天前预约,只住一天,剩下的两天可以退房,但是有条件,要提前一天申请退房。到了第三天之后不能申请退房。在这种情况下,酒店有权拒绝。即使是用智能手机的应用程序预约房间不住的情况下,也要提前半天申请。如果申请晚了,会影响酒店的出租状况,对酒店造成损害。因此,如果前一天告知并申请的话,可以退还一天的费用。
如有特殊情况,享受客人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权,如地震继续居住时,以没有住宿客人的不可抗力为由解除要求退还余款的缴纳合同后,酒店无法提供客房居住时,房客可以酒店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后要求退还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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