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管车侠詹永祥
7月23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暴雨期间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借机涨价行为作出50万元行政处罚。
针对市民反映的“郑州暴雨当晚酒店涨价到”的问题,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快速立案调查。
经查,情况属实,该酒店确实存在大幅度哄抬价格的行为。
根据了解,7月20日,郑州遭遇特大暴雨当天,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河南德悦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借机涨价,对入驻顾客按元/间、元/间、元/间等价格结算,超过平时价格的3-5倍。
那么,针对这一行为,有关部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第六、第七、第八款规定以:经营者不得有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以: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根据国务院二0一0年十二月四日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内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因此,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对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涉嫌利用其他手段,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给予50万元的处罚告知。
当然,在这起案例中,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能主动道歉并挽回社会影响,是对社会的一个积极反馈。
当人人都在为了救助他人,与水灾拼尽全力之际,经营者如果出现严重的哄抬物价行为,除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甚至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大家都在为了救助他人,与水灾拼尽全力之际,经营者如果出现严重的哄抬物价行为,除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甚至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际上,对于所有经营者来说,在国家处于防洪救灾的艰难时刻,只顾赚取暴利,而忽视社会责任,违背经营承诺,乘机涨价、哄抬销售价格的行为,肯定要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从重从快查处,甚至,可能还将被其他关联部门一起惩处。
有道是,国有正道魂魄,民能自律自省!但愿我们的社会少一些这种发国难财的恶习陋举,让这个城市多一分复苏的灾后曙光!
注:管车侠詹永祥原创,文中图片引自网络,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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