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都市晨报」
房子加孩子名字,如何操作?
马女士:我和丈夫现在住的房子,是他们家在婚前买的,现在还没办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合同上写的是公公和丈夫的名字。我们孩子1岁了,目前准备办房产证,我想把1岁孩子的名字也加上。不知道可不可以?
张律师:如果不存在限购政策,你们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尚未进行备案,可以去开发商处协商加名。如果处在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按揭期间,如果想增加名字,实际上是变更了合同的主体,需要各方当事人同意。一般在合同备案后、办理产权证之前,不能直接办理名字的变更。可以等房产证办理过后,申请办理加名。但是如果房屋有抵押贷款,还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实践当中,一般抵押权人会认为增加一名产权人,特别是一个未成年人,会增加风险,很可能不会同意加名。在这种情况下,你们需要将贷款还清后,再申请办理加名。
老人被纸板绊倒,谁承担责任?
林先生:父亲今年70多岁,常去理疗店做理疗。前几天,父亲从理疗店出来后,理疗店门口路上不知道被谁放了一个纸板,结果父亲被绊倒,造成股骨头骨折,并住院治疗。请问该找谁承担责任?
张律师: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找到该纸板的搁置人,则该人属于侵权责任人。如果无法确定纸板是由谁搁置的,根据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摔倒的位置属于理疗店的管理范围,可以要求理疗店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属于理疗店的管理范围,为市政道路或者其他产权人为管理人,则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可以搜集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如报警回执、事故发生录像、医疗凭证等,与责任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老人虽被纸板绊倒受伤,由于其应有一定注意义务,如果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疏忽而导致摔跤,可能会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订了酒店房间,就不能退了?
李女士:我和爱人想去外地度假,查询到外地一家公寓后,就在网上订了房间。但订房后才看到有这样的条款:订单一经确定不可变更或取消,如未能入住,房费作为违约金。请问公寓这样的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能否不接受?
张律师:消费者在网络平台或者酒店订房,并支付房费,双方形成合同关系。为提高效率,商家通常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一般具有事先拟好、反复使用、未经协商等特征。商家的格式合同条款由于未与对方协商,法律对其进行了相关限制性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订单一经确定不可变更或取消,如未能入住,房费作为违约金”,这一条款明显加重你的违约责任、排除了你的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归于无效。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平台或者酒店不同意协商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但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孟丽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刘建华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业务主任。徐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徐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主任,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专职律师近30年。主攻公司法、合同法方向,对企业债务清理、改制、重组、联营、合资、投资开发及重大项目调研、重大合同的起草和修改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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