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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娘摆酒40桌,5桌客人没来新娘要求

来源:预订酒店 时间:2023/4/9

湖南长沙,张女士与相恋多年的男友准备结婚时,决定到一家高档的酒店处摆酒,双方家长根据两人的预算,并再三斟酌后决定邀请多位亲朋好友前来参加婚宴,随后张女士和酒店经理确认要摆40桌。

按照张女士和酒店经理的约定,酒店除了要为婚礼提供主持人服务外,每桌加冷菜、小吃等一共16个菜品,每桌元,合计21.52万元。

可人算不如天算,大约50位亲朋好友却因临时发生大家懂得的原因,而未能如约来参加张女士的婚礼,这让张女士有点措手不及。

得知这一情况后,张女士知道与酒店约定总数40桌是不可以更改的。但其希望酒店方能够将其中5桌推迟至晚上或者明天再来消费。

可不曾想,酒店经理直接就回复称“不行,没得商量,要么现在上菜,要么打包带走!”经理的态度让张女士非常不爽,毕竟5桌菜价值2.69万元,谁也不愿意花这么多钱却只能打包回家吃,更何况一桌16个菜,这等于要将打包80个饭盒回家,家里的冰箱也放不下。

可经理态度非常坚决,没有半点商量的余地,最终张女士无奈之下,在婚宴结束后,只能将几十个打包好的饭盒分发给亲朋好友带回家吃。

有网友猜测酒店是当天晚上和次日中午、晚上都将场地给其他客人预订了,所以酒店才会如此绝情。

但从事餐饮行业的网友说,这不可能!张女士肯定白天就知道5桌客人不能来参加婚宴的,因此只要张女士不是上菜前一两小时才通知酒店,酒店完全有能力协调将5桌菜推迟做。

该网友同时还表示,即便当晚和明天场地都预订给别人了,只有酒店有格局,肯定可以协调至没人摆酒的那一餐来解决问题。

这名网友的意见得到许多网友的赞许,因为结婚摆酒多订几桌是很正常的,一般情况下酒店都不会强行要求客人必须打包带走。

那么从法律上讲,酒店方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么?

首先,双方形成合同关系的标的是40桌酒席,这一点没有异议!

《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必须有事实依据。

根据本规定,只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张女士支付订金后,双方的合同成立,且受法律保护。

其次,《民法典》第条规定,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就没有约定的事项进行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参照交易习惯,予以确认。

也就是说,酒店方的做法是否合理,关键是双方就酒店方如何履行提供40桌酒席的义务,是具体如何约定的。

一般来说,摆婚宴时主人家都会预多几桌以防万一。比如说,双方约定40桌但有几桌是备用的,虽然约定不能取消,但可以协商决定什么时候再来消费。

注意!上述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就参照交易习惯来确定。

所谓交易习惯,就是指在某一行业中普遍采用的、法律未作规定的做法或交易方法。正如前面所说,只要主人家通知及时,按市场交易习惯,酒店方的一般做法就是会同意主人家的诉求。

换而言之,酒店方为避免增加自己的工作量而强行要求张女士将5桌酒席的菜品一次性全部打包带走的做法,理论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然,如果张女士在上菜时或快上菜时才来通知酒店方,那就另当别论,毕竟此时所有菜品几乎已经做好了。这种情况下,就是张女士一方的责任了。

最后,《民法典》第条同时还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张女士起诉维权并得到法院支持的话,张女士是可以要求酒店方承担责任的。

那么大家认为,酒店的做法,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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